发布时间:2019-06-14来源:http://www.zhixincpa.cn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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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会〔2019〕9 号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
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,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,提高会计信息质量,根据《企业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,我部对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——债务重组》进行了修订,现予印发,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——债务重组
财 政 部
2019年5月16日
附件下载:http://kjs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905/P020190529318044717053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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